{"error":false,"id":["02017:02017:2001-01-02-修正:98"],"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01-01-02-修正","順序":98,"條號":"第八十四條","內容":"疏縱或牽繫禽、畜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法條編號":"02017:02017:2001-01-02-修正:98","立法理由":"修正罰鍰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