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09:02409:1993-07-16-制定:29"],"data":{"法律編號":"02409","法律編號:str":"有線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09:1993-07-16-制定","順序":29,"條號":"第二十六條","內容":"有線電視系統籌設完成，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查驗合格後，由交通部發給有線電視系統執照，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系統經營者執照，始得依法營運。","法條編號":"02409:02409:1993-07-16-制定:29","立法理由":"明定有線電視系統籌設完成，須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查驗合格、發照後，始得依法營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