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09:02409:1993-07-16-制定:4"],"data":{"法律編號":"02409","法律編號:str":"有線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09:1993-07-16-制定","順序":4,"條號":"第三條","內容":"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新聞局；在省（市）為省（市）政府新聞處；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　　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n　　前項有關工程技術管理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法條編號":"02409:02409:1993-07-16-制定:4","立法理由":"有線電視在中央及地方各有其主管機關，至於有線電視之工程技術管理由交通部掌理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