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09:02409:2002-12-27-修正:72"],"data":{"法律編號":"02409","法律編號:str":"有線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09:2002-12-27-修正","順序":72,"條號":"第六十四條","內容":"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者或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予以警告：\n　　一、工程技術管理違反依第三條第三項所定之規則者。\n　　二、未依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換發或補發許可證者。\n　　三、未於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許可者。\n　　四、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者。\n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或第三項規定者。\n　　六、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或第六十二條規定者。","法條編號":"02409:02409:2002-12-27-修正:72","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七條移列。\n　　二、原規定對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於籌設期間未依法行事時，無明文規範，序文爰增列之，並酌作文字修正，以資適用\n　　三、第一款增列「工程技術管理」等字，俾更明確。\n　　四、關於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者或系統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變更申請書或營運計畫內容之處罰規定，已移列修正條文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訂有處罰規定，以尊重審議委員會決議及特許制精神，原條文第二款有關違反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已無必要，爰予刪除。\n　　五、配合原條文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刪除，原條文第二款有關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處罰規定已無必要，爰予刪除。\n　　六、第二款新增，明定未依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換發或補發許可證之處罰規定。\n　　七、第三款新增，明定未於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許可之處罰規定。\n　　八、第四款係由原條文第二款修正移列，規定違反節目、廣告管理專章之處罰規定，配合原條文第三十八條之修正及原條文第五十八條之移列，修正條次。並增列修正條文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第四十二條第四項之處罰規定。\n　　九、第五款係由原條文第三款修正移列，規定違反費用專章之處罰規定，配合原條文第四十三條之條次變更，修正條次，另增列修正條文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三項之處罰規定。\n　　十、第六款係由原條文第五款修正移列，規定違反權利保護專章之處罰規定，將原條文第二款有關違反原條文第四十六條之處罰規定、第三款有關違反原條文第四十八條之處罰規定及第五款修正併列，並配合原條文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之條次變更，修正條次。\n　　十一、原條文第四款修正移列為修正條文第六十六條第十款。","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409:1999-01-1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