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09:02409:2017-11-21-修正:20"],"data":{"法律編號":"02409","法律編號:str":"有線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09:2017-11-21-修正","順序":20,"條號":"第十八條","內容":"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置之網路，其屬鋪設者，向路權管理機關申請；其屬附掛者，向電信事業、電業等機構申請。\n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鋪設其網路，得承租現有之地下管溝；其鋪設網路及附掛網路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法條編號":"02409:02409:2017-11-21-修正:20","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條移列。\n　　二、因應實務需要，原條文第一項及第二項酌予文字修正。\n　　三、協助系統經營者於偏遠地區設置幹線網路，乃中央主管機關之責；且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明定特種基金之使用範圍包含偏遠地區之普及發展，是無重複規定之必要，爰刪除原條文第三項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409:2015-12-18-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