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09:02409:2017-11-21-修正:32"],"data":{"法律編號":"02409","法律編號:str":"有線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09:2017-11-21-修正","順序":32,"條號":"第二十九條","內容":"系統經營者應依其營運計畫營運，其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其應經許可項目、應報請備查項目及許可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變更內容屬公司登記事項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後，始得辦理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n　　系統經營者依第一項規定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之變更時，其許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2409:02409:2017-11-21-修正:32","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十六條移列。\n　　二、配合相關條文修正，原條文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酌作文字修正。\n　　三、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姓名（名稱），依修正條文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營運計畫應載事項之一，則系統經營者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變更時，依第一項規定，即應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無重複規定之必要，爰刪除原條文第三項規定。\n　　四、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審查系統經營者頻道規劃及類型變更之辦法，爰增訂第三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409:2015-12-18-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