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50"],"data":{"法律編號":"02411","法律編號:str":"公共電視法","版本編號":"02411:1997-05-31-制定","順序":50,"條號":"第四十五條","內容":"公職競選活動期間，電臺之報導或評論涉及特定之候選人或政黨者，該候選人或政黨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更正或提供答辯機會時，電臺應於接到請求後即時予以更正或提供適當之答辯機會；必要時，答辯得以書面為之。","法條編號":"02411:02411:1997-05-31-制定:50","立法理由":"由於公職競選活動期間，電臺之評論涉及特定候選人或政黨之品格、身分、地位，或其政見者，對該候選人或政黨影響甚鉅，如依前二條所規定之程序處理，顯屬緩不濟急，故設本條之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