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11:02411:2001-10-04-修正:5"],"data":{"法律編號":"02411","法律編號:str":"公共電視法","版本編號":"02411:2001-10-04-修正","順序":5,"條號":"第四條","內容":"公視基金會之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新臺幣一億元，並以歷年編列籌設公共電視臺預算所購之財產逕行捐贈設置，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之限制。","法條編號":"02411:02411:2001-10-04-修正:5","立法理由":"明定公視基金會之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一億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另為便於主管機關因籌設公共電視所預先購置之財產得於日後捐贈公視基金會，明定主管機關得逕行捐贈設置，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之限制。","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411:1997-05-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