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11:02411:2026-01-16-修正:29"],"data":{"法律編號":"02411","法律編號:str":"公共電視法","版本編號":"02411:2026-01-16-修正","順序":29,"條號":"第二十六條","內容":"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董事會解聘之：\n　　一、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n　　二、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n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　　四、其他經董事會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義務或有不適於職位之行為。","法條編號":"02411:02411:2026-01-16-修正:29","立法理由":"一、第二款有關受監護、輔助宣告移列第三款，並作文字修正。\n　　二、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意旨，債務人因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所受公、私法上資格、權利之限制，與破產人相同，爰於第二款增訂相關規定。\n　　三、第三款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歧視性限制規定，爰予以刪除，理由同修正條文第十八條說明一(九)。","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411:2023-05-26-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