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11:02411:2026-01-16-修正:6"],"data":{"法律編號":"02411","法律編號:str":"公共電視法","版本編號":"02411:2026-01-16-修正","順序":6,"條號":"第五條","內容":"公視基金會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必要時，得設分事務所。","法條編號":"02411:02411:2026-01-16-修正:6","立法理由":"明定公視基金會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必要時（如擴大經營或提供更完善服務），得於他地設立分事務所。","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411:1997-05-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