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510:02510:1970-07-31-制定:85"],"data":{"法律編號":"02510","法律編號:str":"藥事法","版本編號":"02510:1970-07-31-制定","順序":85,"條號":"第七十七條","內容":"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刑。","法條編號":"02510:02510:1970-07-31-制定:85","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