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510:02510:1993-01-18-全文修正:96"],"data":{"法律編號":"02510","法律編號:str":"藥事法","版本編號":"02510:1993-01-18-全文修正","順序":96,"條號":"第八十七條","內容":"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六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法條編號":"02510:02510:1993-01-18-全文修正:96","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原「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之條次已變更為修正條文「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六條」，爰配合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