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510:02510:2006-05-05-修正:48"],"data":{"法律編號":"02510","法律編號:str":"藥事法","版本編號":"02510:2006-05-05-修正","順序":48,"條號":"第四十一條","內容":"為提昇藥物製造工業水準，對於藥物科技之研究發展，得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獎勵之。\n　　前項獎勵之資格條件、審議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2510:02510:2006-05-05-修正:48","立法理由":"一、原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n　　二、配合行政程式法之施行，增列第二項，賦予本院衛生署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衛署藥字第０八九００三０二七五號暨經濟部經（八九）工字第八九三一六六五號會銜發佈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之授權依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510:2004-03-3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