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510:02510:2026-01-30-修正:53"],"data":{"法律編號":"02510","法律編號:str":"藥事法","版本編號":"02510:2026-01-30-修正","順序":53,"條號":"第四十二條","內容":"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製造、輸入之藥物，應訂定作業準則，作為核發、變更及展延藥物許可證之基準。\n　　前項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2510:02510:2026-01-30-修正:53","立法理由":"一、配合第二項與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五項相關法規命令授權依據之增訂，將第一項「藥品」修正為「藥物」，並將原第二項併入本項，酌修核發、變更及展延藥物許可證之基準。\n　　二、增列第二項。","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510:2004-03-3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