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518:02518:2017-05-26-修正:25"],"data":{"法律編號":"02518","法律編號:str":"廢棄物清理法","版本編號":"02518:2017-05-26-修正","順序":25,"條號":"第二十二條","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種類及其回收獎勵金數額。\n　　販賣業應依公告之回收獎勵金數額支付消費者，不得拒絕。","法條編號":"02518:02518:2017-05-26-修正:25","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修正條文第一項明定應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之應回收廢棄物種類及數額。\n　　三、修正條文第二項明定販賣業者，應配合回收獎勵金實施回收。","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518:2001-10-0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