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518:02518:2017-05-26-修正:62"],"data":{"法律編號":"02518","法律編號:str":"廢棄物清理法","版本編號":"02518:2017-05-26-修正","順序":62,"條號":"第五十四條","內容":"事業不遵行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處分者，當地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歇業處分。","法條編號":"02518:02518:2017-05-26-修正:62","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六條移列。\n　　二、配合原條文第二條之修正，於修正條文第一項修正相關文字。\n　　三、原條文第二項移列第四十二條，爰刪除相關文宇。","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518:2001-10-0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