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518:02518:2017-05-26-修正:66"],"data":{"法律編號":"02518","法律編號:str":"廢棄物清理法","版本編號":"02518:2017-05-26-修正","順序":66,"條號":"第五十八條","內容":"廢棄物檢驗測定機構、檢驗檢測人員違反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違反依第四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2518:02518:2017-05-26-修正:66","立法理由":"為強化廢棄物檢驗測定機構、檢驗檢測人員及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管理，爰修正提高違反各該管理辦法之罰鍰下限為原來之十倍，並提高罰鍰上限為原來之三十三倍餘，以資警惕。","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518:2016-12-3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