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518:02518:2017-05-26-修正:68"],"data":{"法律編號":"02518","法律編號:str":"廢棄物清理法","版本編號":"02518:2017-05-26-修正","順序":68,"條號":"第六十條","內容":"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第五十三條所稱情節重大，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n　　一、違反本法同一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n　　二、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者。\n　　三、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者。\n　　四、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者。\n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法條編號":"02518:02518:2017-05-26-修正:6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四條依法行政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增訂違反本法情節重大之規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518:2001-10-0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