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533:02533:2000-06-30-修正:45"],"data":{"法律編號":"02533","法律編號:str":"醫療法","版本編號":"02533:2000-06-30-修正","順序":45,"條號":"第三十九條","內容":"財團法人醫療機構辦理不善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令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許可。","法條編號":"02533:02533:2000-06-30-修正:45","立法理由":"參照民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本條定明財團法人醫療機構辦理不善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之處理方式及程序。","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533:1986-11-1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