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533:02533:2003-01-03-修正:78"],"data":{"法律編號":"02533","法律編號:str":"醫療法","版本編號":"02533:2003-01-03-修正","順序":78,"條號":"第六十六條","內容":"中央及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依醫療網實施計畫，在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採取左列措施，獎勵民間設立醫療機構：\n　　一、補助醫療設備費用。\n　　二、為興建醫院費用，洽供貸款或補助利息。","法條編號":"02533:02533:2003-01-03-修正:78","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將省衛生主管機關依醫療網實施計畫，在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採取一定措施，獎勵民間設立醫療機構之權責業務，修正改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533:2000-06-3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