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533:02533:2003-01-03-修正:80"],"data":{"法律編號":"02533","法律編號:str":"醫療法","版本編號":"02533:2003-01-03-修正","順序":80,"條號":"第六十八條","內容":"為防止醫療濫用，避免醫療費用高漲，醫療機構購置及使用昂貴或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予必要之審查及評估。\n　　前項審查及評估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2533:02533:2003-01-03-修正:80","立法理由":"為顧及醫療設施之均衡分布，並防止醫療濫用，以避免醫療費用高漲，減少病人之負擔，爰定本條。","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533:1986-11-1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