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601:02601:2011-01-10-修正:24"],"data":{"法律編號":"02601","法律編號:str":"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版本編號":"02601:2011-01-10-修正","順序":24,"條號":"第十九條","內容":"退除役官兵就學所需學雜費，除依規定免繳者外，由輔導會補助之，成績優異者，得予獎勵；其補助及獎勵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法條編號":"02601:02601:2011-01-10-修正:24","立法理由":"一、現行所定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之「生活費」一項迄未實施，爰予刪除，以符實務現況。\n　　二、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部分，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業已有所規定，為符授權明確之要求，爰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601:2002-11-26-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