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1973-08-22-制定:35"],"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1973-08-22-制定","順序":35,"條號":"第三十一條","內容":"農業主管機關應會同工業主管機關，協助農民或農民團體實施產、製、儲、銷一貫作業，並鼓勵工廠分設農村，便利農民就業及原料供應。","法條編號":"03101:03101:1973-08-22-制定:35","立法理由":"為提供農民及其眷屬之就業機會，並使農民在農閑期間易獲得臨時工作，以增加其收入起見，故鼓勵工廠分設農村，同時工廠亦可就近取得原料及勞力，互助農工平衡發展。","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