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1973-08-22-制定:6"],"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1973-08-22-制定","順序":6,"條號":"第五條","內容":"政府應設置農業發展基金，以各級政府公庫撥款及捐贈款等充之。\n　　前項捐贈，經農業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課徵所得稅。","法條編號":"03101:03101:1973-08-22-制定:6","立法理由":"為籌集固定且可靠之財源，以供農業發展之用。\n　　農業發展所需資金甚鉅，政府因財力關係，公庫撥款數量有限，必須有賴捐贈款以補充之，為謀減少募集捐款之困難，特規定捐贈款免徵所得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