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1983-07-15-全文修正:32"],"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1983-07-15-全文修正","順序":32,"條號":"第二十九條","內容":"為輔導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成員之一，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並經農業主管機關證明能自耕後，准予承墾未開發之公地或購買農業用地。\n　　前項承墾或購買土地之資金，由農業主管機關協助辦理十五年貸款。","法條編號":"03101:03101:1983-07-15-全文修正:32","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