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2000-01-04-全文修正:68"],"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2000-01-04-全文修正","順序":68,"條號":"第六十三條","內容":"主管機關應依據各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生態、文化資產、規劃休閒農業區以發展休閒農業，並輔導管理休閒農場之設置。\n　　設置休閒農場應經許可，其設置之最小面積、申請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許可證之核發、土地使用、營建行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3101:03101:2000-01-04-全文修正:6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農業應隨社會經濟發展之變遷，其經營型態而有所改變，配合隔週週休二日之實施，休閒農業為未來農業發展方向之一，政府應予以鼓勵推廣，對於休閒農場之設置，亦宜輔導管理。至推動及管理細節，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