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2002-01-08-修正:26"],"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2002-01-08-修正","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三條","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案、計畫，並督導實施。\n　　前項方案、計畫之擬訂，應兼顧農業之生產、生活及生態功能，發展農業永續經營體系。","法條編號":"03101:03101:2002-01-08-修正:26","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條移列。\n　　二、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n　　三、鑒於農業產銷政策之擬訂，以往較偏重經濟功能，在國人日益重視生活品質及生態保育的趨勢下，今後研擬全國性產銷方案、計畫之同時，除應注重原來農業經營之經濟功能外，亦應兼顧農業生活及生態功能，爰增訂第二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3101:2000-01-0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