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2003-01-13-修正:74"],"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2003-01-13-修正","順序":74,"條號":"第六十四條","內容":"為提高農業科學技術水準，促進農業產業轉型，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加強農業試驗研究及產業學術合作，並推動農業產業技術研究發展。\n　　中央主管機關為落實農業科技研發成果於產業發展，應依法加強農業科技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運用，並得輔導設置創新育成中心。\n　　前項創新育成中心之設置及輔導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3101:03101:2003-01-13-修正:74","立法理由":"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ＷＴＯ），推動農業知識經濟，發展農業科技，以促進農業順利轉型及升級，爰參採經發會共同意見，修正，刪除原條文所定「各級」主管機關之贅字；另為落實農業科技研發成果於產業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加強農業科技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運用，並得輔導設置創新育成中心；其創新育成中心之設置及輔導辦法，則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增列第二項及第三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