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2007-01-05-修正:10"],"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2007-01-05-修正","順序":10,"條號":"第八條","內容":"主管機關得依據農業用地之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因素、技術條件及農民意願，配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之劃定，擬訂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建立適地適作模式。\n　　前項完成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地區，應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當地發展情況作必要之修正。","法條編號":"03101:03101:2007-01-05-修正:10","立法理由":"將原條文第三項移列增訂為第八條之一，其餘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3101:2003-01-13-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