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2007-01-05-修正:49"],"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2007-01-05-修正","順序":49,"條號":"第四十二條","內容":"農業學校畢業青年，購買耕地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所需之資金，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貸款。","法條編號":"03101:03101:2007-01-05-修正:49","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九條移列。\n　　二、配合放寬農地農有之執行，將原條文第一項有關「能自耕」之相關規定刪除。保留農業學校畢業青年，給予購地貸款之規定，爰作文字修正。原條文第二項納入第一項，合併修正為本條。\n　　三、貨款年限延長為二十年。","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3101:2000-01-0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