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2007-01-05-修正:70"],"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2007-01-05-修正","順序":70,"條號":"第六十一條","內容":"為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政府應籌撥經費，加強農村基層建設，推動農村社區之更新，農村醫療福利及休閒、文化設施，以充實現代化之農村生活環境。\n　　農村社區之更新得以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為之，增加農村現代化之公共設施，並得擴大其農村社區之範圍。","法條編號":"03101:03101:2007-01-05-修正:70","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五條移列。\n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3101:2000-01-0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