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2007-01-05-修正:78"],"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2007-01-05-修正","順序":78,"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內容":"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得收取費用。","法條編號":"03101:03101:2007-01-05-修正:7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為鼓勵公私立農業試驗研究單位將研發成果轉入農業推廣體系，強化農業經營者之專業技能，除公部門提供之一般性農業推廣服務之外，提供農業推廣服務時，依法可收取費用，以建立使用者付費之觀念及機制。","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3101:2003-01-13-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