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2007-01-05-修正:89"],"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2007-01-05-修正","順序":89,"條號":"第七十五條","內容":"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受理申請登記、核發證明文件，應向申請者收取審查費、登記費或證明文件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3101:03101:2007-01-05-修正:89","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修正條文第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等，已明定主管機關為特定申請人辦理審查、許可及核發證明等事項。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為使主管機關收取適額之規費有所依據，參照現行其他有關徵收規費法律條文之立法例，增列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3101:2000-01-0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