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01:03101:2016-11-11-修正:32"],"data":{"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2016-11-11-修正","順序":32,"條號":"第二十五條之一","內容":"主管機關為發展農業科技，得輔導設置農業科技園區；其設置、管理及輔導，另以法律定之。","法條編號":"03101:03101:2016-11-11-修正:32","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近年生物技術等農業科技進步快速，利用科技以促進農業轉型已為施政重點，經發會且於九十年八月間達成規劃、設置高科技農業技術專區或園區之共同意見，並已列入「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為積極推動農業科技，爰明定主管機關得輔導設置農業科技園區；又園區之設置、管理及輔導事項，涉及租稅減免及土地取得等法律層面之問題，爰參照「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之立法例，明定另以法律定之。","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3101:2003-01-13-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