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16:03116:2016-11-15-修正:12"],"data":{"法律編號":"03116","法律編號:str":"水土保持法","版本編號":"03116:2016-11-15-修正","順序":12,"條號":"第九條","內容":"各河川集水區應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進行整體之治理規劃，並針對水土資源保育及土地合理利用之需要，擬定中、長期治理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各有關機關、機構或水土保持義務人分期分區實施。\n　　前項河川集水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之。","法條編號":"03116:03116:2016-11-15-修正:12","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3116:1994-05-12-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