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16:03116:2016-11-15-修正:33"],"data":{"法律編號":"03116","法律編號:str":"水土保持法","版本編號":"03116:2016-11-15-修正","順序":33,"條號":"第二十七條","內容":"主管機關於依本法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地區，執行緊急處理及取締工作時，得行使警察職權。必要時，並得商請轄區內之軍警協助之。","法條編號":"03116:03116:2016-11-15-修正:33","立法理由":"參照水利法第七十五條，賦予主管機關於特殊情形時，得行使警察權，以促進水土資源之保育及合理利用。","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3116:1994-05-12-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