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318:04318:1995-07-20-制定:103"],"data":{"法律編號":"04318","法律編號:str":"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4318:1995-07-20-制定","順序":103,"條號":"第九十條","內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n　　前項案件之偵查，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指揮司法警察人員為之。","法條編號":"04318:04318:1995-07-20-制定:103","立法理由":"本條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規定選舉、罷免期間檢察官之司法監察，主動或被動偵防犯罪，維護選舉秩序及社會安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