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318:04318:1995-07-20-制定:54"],"data":{"法律編號":"04318","法律編號:str":"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4318:1995-07-20-制定","順序":54,"條號":"第四十六條","內容":"政黨及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不得有左列情事：\n　　一、於規定期間之每日起、止時間之外，從事公開競選活動。\n　　二、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法條編號":"04318:04318:1995-07-20-制定:54","立法理由":"本條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第五十五條規定政黨及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競選活動不得違反之事項，以維持選舉秩序及公評競爭原則。","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