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318:04318:2023-05-26-修正:102"],"data":{"法律編號":"04318","法律編號:str":"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4318:2023-05-26-修正","順序":102,"條號":"第八十一條","內容":"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條編號":"04318:04318:2023-05-26-修正:102","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三條移列。\n　　二、第一項「辦理選舉、罷免期間，」等字刪除。\n　　三、第二項未修正。","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318:2003-10-09-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