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318:04318:2023-05-26-修正:113"],"data":{"法律編號":"04318","法律編號:str":"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4318:2023-05-26-修正","順序":113,"條號":"第九十條之一","內容":"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違反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n　　犯前項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其所屬機關得就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二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應連帶負責。","法條編號":"04318:04318:2023-05-26-修正:113","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