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318:04318:2023-05-26-修正:25"],"data":{"法律編號":"04318","法律編號:str":"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4318:2023-05-26-修正","順序":25,"條號":"第十九條","內容":"選舉人名冊經公告閱覽期滿後，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原冊及申請更正情形，送戶政機關查核更正。\n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並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人人數。","法條編號":"04318:04318:2023-05-26-修正:25","立法理由":"一、配合前條選舉人名冊改由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爰修正第一項選舉人名冊查核更正之程序。\n　　二、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318:2003-10-09-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