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187"],"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1934-10-31-制定","順序":187,"條號":"第一百六十四條","內容":"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n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法條編號":"04536:04536:1934-10-31-制定:18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