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1992-05-15-修正:97"],"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1992-05-15-修正","順序":97,"條號":"第八十五條","內容":"行刑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不能開始或繼續執行時，停止其進行。\n　　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n　　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法條編號":"04536:04536:1992-05-15-修正:9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