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1997-09-25-修正:8"],"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1997-09-25-修正","順序":8,"條號":"第六條","內容":"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n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n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n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n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法條編號":"04536:04536:1997-09-25-修正: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