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1999-01-14-修正:18"],"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1999-01-14-修正","順序":18,"條號":"第十五條","內容":"對於一定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n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一定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法條編號":"04536:04536:1999-01-14-修正:1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