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02-01-08-修正:132"],"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02-01-08-修正","順序":132,"條號":"第一百十四條","內容":"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條編號":"04536:04536:2002-01-08-修正:132","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