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02-01-08-修正:278"],"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02-01-08-修正","順序":278,"條號":"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內容":"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法條編號":"04536:04536:2002-01-08-修正:278","立法理由":"一、依現行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規定，並不排除婚姻關係中強制性交行為之有責性，然為兼顧夫妻間強制性交之特性，本條訂為告訴乃論，使婚姻問題之處理有轉寰之餘地，維繫家庭之完整。\n　　二、增訂未成年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為告訴乃論。","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99-03-3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