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07-12-18-修正:217"],"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07-12-18-修正","順序":217,"條號":"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內容":"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法條編號":"04536:04536:2007-12-18-修正:217","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