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07-12-18-修正:370"],"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07-12-18-修正","順序":370,"條號":"第三百零六條","內容":"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n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法條編號":"04536:04536:2007-12-18-修正:370","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