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11-11-08-修正:52"],"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11-11-08-修正","順序":52,"條號":"第四十四條","內容":"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法條編號":"04536:04536:2011-11-08-修正:52","立法理由":"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條及修正條文第四十二條之一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之增訂，明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2009-05-19-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